今年7月,中央发出通知,印发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。通知指出,“席大大总书记反复强调,有权必有责、有责要担当、失责必追究。”
《问责条例》给广大党员干部戴上了“紧箍咒”,在党员干部头上悬了一把“达摩克利斯之剑”。
“紧箍咒”也好,“利剑”也罢,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。要让利剑不生锈,必须坚持“失责必问”,破除“法不责众”。
“法不责众”的困局在于:不处理吧,制度的权威荡然无存;处理吧,黑压压一大片,不知道从何处下手。
公元1872年,清朝同治壬申年,江苏吴中县的县太爷遭遇了一桩奇案:一个名叫多图志的工匠被一群同行活活咬死,身上的伤口多达123处。
清人陈其元在《庸闲斋笔记》中记载了多图志离奇的死亡:一群工匠冲进多图志家里,将这个违反行规大肆招收徒弟牟利的同行团团围住。攻击者的武器不是刀棒,也不是拳头,居然是……牙齿,你一口、我一口,就这么把多图志活活咬死了。
县官听说出了命案,带人赶过来验尸,工匠们全部被押到县衙受审。但这案子确实难审——谁先咬第一口的?谁咬的致命一口?即使是被咬了123处伤口的多图志起死回生,也不知道是谁咬的……
这起案子,就陷入了一种“法不责众”的境地。但杀人必须偿命,总得找一个人来顶罪。于是,一个叫戴起义的倒霉蛋被揪了出来,原因是他在众工匠冲进多图志家张开白森森利齿之前说过一句话:“咬死人不偿命。”其他工匠则全部被释放。
这种“法不责众”的处理,是对制度执行的亵渎。
在一些地方和部门,之所以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规章制度成了“稻草人”,就是因为法不责众、问责不力。
如果搞“法不责众”,就会有人认为“羊随大群不挨打、人随大流不挨罚”,为一已私利,不讲规则,不讲纪律,以身试法。
2011年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,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用公款,向有关人员送钱拉票,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市委常委。此案共涉及477人,涉案金额1671.9万元。
在2013年衡阳破坏选举案中,许多涉案人员也有“法不责众”的想法,从而“集体失语”,最终导致“你送我送都在送,你收我收都在收”。
警示教育片《镜鉴》告诉我们:在案件查处中,不论党内党外,不管涉及什么人、不管涉及多少人、不管涉及哪一级,只要违纪违法一律严肃追究,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人,绝不搞“法不责众”。
坚持“失责必问”是《问责条例》的鲜明亮点。只有坚持“失责必问”、破除“法不责众”,把该打的板子狠狠地打下去,不给机会主义者开口子,不给跟风从众者留路子,才能不让《问责条例》形成“破窗效应”。
席大大总书记指出:“制度一经形成,就要严格遵守,执行制度没有例外。”寡也好,众也好,人数不能成为制度出手与否的依据。(来源:共产党员网)